• 关于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第48次会议情况的通告
  •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                 发布时间:2009-9-18 阅读:665


   2009年7月13-17日,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EB)第48次会议召开。会议重点审议了上次会议以来EB成员提出需要审查的项目、上次会议决定进行复审的项目、讨论批准委任委员会、方法学委员会、小项目工作组的工作报告和提请批准事项等。现我司将会议主要情况通告如下,供CDM项目开发单位和DOE参考。


  一、关于DOE委任问题

  本次会议重点审查了委任委员会第32次会议报告及推荐审批事项,做出了如下决定:

   (一)同意临时委任法国的“Ernst & Young Associes”为新的DOE;同意授予日本德勤在能源工作领域的核证资格、韩国的“Korean Foundation for Quality”在废弃物处理领域的核证资格。

   (二)决定对英国SGS提出实地调查。这个决定起因于这个机构在阿根廷的一个项目前后核证过程中出现的错误,EB认为其没有进行很好的核证,因此,要通过实地调查确认其核证的做法和能力是否还符合EB所做出的规定。

   (三)决定批准对委任标准和委任程序做一些编辑方面的修改;请秘书处就核实手册中涉及的核实和核证对象准确率的“实质性(materiality)”误差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个问题主要是对无法测准的要素,希望能够允许以一定的误差区间作为准确范围,从而简化测量以及核实和核证的手续和程序。

  二、方法学审批情况

   (一)本次会议批准了两个新方法学:AM0082:利用木炭冶炼生铁方法学,以及AM0083:避免垃圾填埋甲烷排放方法学。批准修改了5个方法学的修改:AM0031、AM0034、AM0036、AM0061以及ACM0006。这些修改主要目的是扩展这些方法学的应用范围、解决原方法学模糊不清的问题等,使修改后的方法学更加有用。

   (二)会议对方法学委员会提出的关于AM0021方法学中限制生产己二酸设施最高产量用于计算减排量的解释进行了非常激烈的讨论。EB最终没有接受方法学委员会的建议,并根据讨论的结果由EB直接对这个问题做出了澄清。

   (三)方法学委员会提议对2004年后安装的生产己二酸设施,如果对销毁其排放的N2O作为CDM项目,则要求扣除减排量的80%。因为这一做法已经超出了EB本身的职责,会议决定此类问题提请缔约方会议在政策层面作出决定后EB再进行讨论。

   (四)会议批准了确定可再生能源负荷因子的指南、垃圾填埋甲烷排放因子计算指南。这些指南为这类项目的开发和核实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标准、办法和程序。

  三、关于小项目方法学

  会议批准了一个第三类项目新方法学:AMS-III.AE:住宅能源效率与利用可再生能源减排温室气体方法学。这个方法学的批准将为开拓住宅领域的CDM项目提供必要的基础。会议还批准了修改10个小项目方法学。与一般方法学的修改类似,这些修改主要目的是扩大小项目方法学应用范围、解决原方法学模糊不清的问题等,使修改后的方法学更加有用。

  四、我国项目被审查的结果

  (一)注册初审项目

  本次会议被列入初审的项目共55个,其中我国的项目36个。我国被审查的36个项目,有13个项目获得有条件注册,23个项目进入复审。这13个有条件注册的项目还需要重新提交PDD及核实报告,有些还需要补充必要的信息或证据。需要这些项目的业主及相应的DOE按照EB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和证据,再次提交给EB核对是否可以注册。23个进入复审的项目,则需要在接到EB通知后,进一步答复和核实EB提出的问题,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EB。

  (二)注册复审项目

  这次被列入复审的项目总共12个,其中我国的项目7个。审查后,我国6个项目获得有条件注册,这6个项目大部分都需要补充不少信息和证据,重新修改PDD及核实报告。这些项目的业主及相应的DOE需要认真仔细研究EB的报告及要求,提供充足的数据和文件证据,确保修改后即能够通过,否则最终可能还是会被拒绝。

    在这次会议上,通过激烈讨论,在我国水电项目有效电量审查问题及风电折损系数审查问题上有了实质性进展:一个风电项目的折损系数得到了认可,项目获得了有条件注册,一个水电项目的有效电量系数计算办法也获得了认可,获得批准注册。这为解决今后出现的类似问题提供了一个实际案例。

  (三)签发申请审查情况

  本次会议有7个签发初审案子,包括我国的1个N2O项目。经过审查后,共有三个项目没有能够获得批准而进入复审,包括我国的项目。我国这个项目没有能够获得签发,主要是因为N2O的监测方法没有按照原来载明的办法做。这个问题主要出在方法学AM0034的要求不合理。该方法学要求采用欧洲的标准监测,这种监测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实现的,尤其是设备检验更加困难。这个项目需要对原监测计划提出偏离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能够获得签发减排量。

  本次会议讨论了上次会议决定复审的10个签发项目,决定批准其中的9个项目签发申请;但不批准一个水电项目的签发申请,因为这个项目比注册的项目设计文件(PDD)预测的发电量增加了50%。EB希望项目业主和DOE能够解释清楚为什么增加了这么多。而且需要证明,增加了这么多的发电量后,项目是否依然还具有额外性、依然不具有经济性。

  五、几个指南

  除了前文提到的确定可再生能源负荷因子指南、垃圾填埋甲烷排放因子计算指南外,本次会议还批准了以下重要指南:

  (一) 关于项目注册申请完整性检查指南

    本次会议修改了注册申请的完整性检查指南,这个指南把过去项目提交注册申请时遇到的很多技术性问题,移到完整性检查解决。这样,完整性检查可能会需要更多的时间,DOE和项目业主也可能会在完整性检查阶段,就需要回答很多类似于在初审或复审遇到的问题。增加这部分内容,将有可能减少被提出审查的项目数量。这个指南从2009年9月1日开始实施。

  (二) 关于项目签发申请的完整性检查指南

    本次会议修改了签发申请的完整性检查指南。与注册申请的完整性检查类似,这个指南把过去项目提交签发申请时遇到的很多技术性问题,移到完整性检查解决。这样,签发申请的完整性检查可能也会需要更多的时间,DOE和项目业主可能也会在签发申请完整性检查阶段,就需要回答很多类似于在初审或复审遇到的问题。这一措施也将可能减少被提出审查的项目签发申请数量。这一指南也是从2009年9月1日开始实施。

  (三)    关于项目事前考虑CDM以论证项目额外性的指南修改版

    本次会议修改了事前考虑CDM以论证项目额外性的指南。新的指南要求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始日期后的半年内,必须向CDM执行理事会秘书处报送项目有关信息(已经规定了具体的内容,采用表格方式),同时向主办国的CDM管理机构(DNA)报告。过去的要求是既可以向国家主管机构报告,也可以向CDM执行理事会秘书处报告,两者之一即可。但现在要求必须向EB报,也可以向两者都报。项目业主及DOE必须特别注意这一条要求,并在项目开始日期半年内向CDM执行理事会及国家发改委提交项目信息。

  (四)关于一些项目没有完全按照注册的PDD执行的问题

  EB为此事制定了专门的指南和DOE对此类问题核证的程序。目前,很多项目在注册后没有能够完全按照注册的项目设计文件(PDD)的要求执行,有些差别很大,例如可能增加了发电机组;有些差别很小,例如仅仅是换了一个更好的仪表。为此,这个指南要求DOE去核实,这种变化是否很明显、是否会影响项目的额外性等。如果DOE认为这种变化无足轻重,不会影响项目的额外性,则DOE可以把自己的核实意见向EB通报,并继续向EB申请签发。但如果DOE认为这种变化是明显的,甚至会导致项目不再具有额外性,则DOE要向EB报告,并提出自己的审核意见。这个指南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并要求秘书处每3个月向EB报告一次这些变化幅度的情况,以供EB考虑在何种变化幅度情况下,可以宽容、接受,在何种变化幅度以上,需要专门审查或甚至于拒绝再签发新的减排量。

  六、其它问题

    (一)与EB的沟通与交流

  本次会议讨论了很多关于加强EB及秘书处与项目业主及DOE的沟通与交流问题。基本共识是:项目业主、DOE及CDM开发机构,如果有疑问,可以直接发送电子邮件给EB主席,抄送给秘书处及所在区域的EB成员。

    (二)关于DOE审核员资格问题

  目前一个很普遍的问题是很多DOE的审核员资历很浅就开始从事审核或核证工作,有些审核员甚至还不懂方法学的基本要求就开始上岗工作。为解决这个问题,确保审核质量,今后可能会对审核员提出基本要求。这件事还没有最后确定,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三)关于电价问题

    目前,我国的风电项目普遍面临电价问题的困扰。围绕电价出现的问题正在阻碍中国CDM项目的发展。本次还有大量项目被复审,主要也是电价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对风电CDM项目发展至关重要。需要与CDM项目相关的各方,包括有关政府管理机构、项目业主、项目开发机构、项目购买方、在中国从业的DOE、电网公司、物价管理部门等共同努力,沟通好相关政策和信息,以确凿的证据和丰富的信息,给出全面和圆满的答复。

   (四)关于项目注册前后参与方变更问题

    这个问题对我国很多项目有影响,因为在早期确定的很多合同中,很多情况下外方参与机构是项目的联络点。有些外方退出了项目或因为倒闭等没有再继续参与项目,但又没有履行退出不作为联络点的相关义务,造成这些项目无法继续运转。本次会议对这些问题做了一般讨论,但未就这个问题作出决定。下次会议将继续讨论这个问题。

  七、相关经验

  本次会议批准了我国一个有效电量被审查的小水电项目(项目编号2359)及一个折损系数被审查的风电项目(项目编号1825)。这对困扰我国水电和风电项目发展的两个问题探索出了一个可能的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两个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了有关经验总结,经他们同意,现将有关经验报告如下,供有类似情况的项目业主及DOE参考。过去因为这两个问题已经被拒或撤回的项目,也可以参考这些做法,准备合理的解释,重新上报注册申请。

  (一) 关于风电项目折损系数问题

    项目业主的答复要点:

    1.解释年理论发电量的合理性。该部分可以从两个角度论述,一是风资源评估是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的。二是理论发电量计算方法是科学的、合理的、是世界通用的方法。

    2.解释年上网电量的合理性。该部分重点说明影响上网电量的几个因素,如尾流、控制和湍流、叶片污染、风机利用率、功率曲线保证率、厂用电及线损、气候影响停机等。首先要解释清楚原因,为什么这些因素会对上网电量产生影响,可以从这几个折减因子的概念入手进行解释。其次要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说明风电项目综合折减因子的合理取值范围。再次要列出具体项目在考虑上述折减后的计算结果,要将计算过程写明;最后要用具体项目的综合折减因子和风电项目综合折减因子的合理取值范围做比较,说明具体项目的综合折减因子是在合理的范围内。

  DOE的答复要点:

    1.DOE要通过多种途径去复查综合折减因子的合理性。例如,发改委公布的关于中国风电发量折减问题的说明,国内的一些技术标准/行业标准(DL/T 558-2002 电力工程气象勘测技术规程),国外机构发表的关于综合折减因子的文件。

    2.在用国内一些文件做复查的时候,需要强调的是具体项目的综合折减因子是在合理取值范围内。

    3.在用国外资料做复查的时候,需要强调在计算风电上网电量的时候,中国的做法与国外是一致的,即:在理论发电量的基础上,考虑综合折减因子后得出年上网电量。上网电量的计算方法是一致的,问题出在综合折减因子上,国内外存在差异,重点要解释清楚这中间的差异。首先要说明国外项目综合折减的考虑包括哪些因素,其次要说明国内项目在考虑综合折减因子时包含了哪些因素,国内考虑的因素符合国际标准,只是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形及气候等方面的特殊性,所以在取值上跟国外的取值有所不同。

  (二)关于水电项目的有效电量问题

    项目业主答复要点:

  1.解释年理论发电量的合理性。该部分可以从两个角度论述,一是水资源评估是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的。二是理论发电小时数与发电量计算方法是科学的、合理的、是世界通用的方法。

  2.解释有效电量和线损及自用电系数的合理性。该部分重点说明有效电量系数两部分线损系数和自用电系数,具体分为,如输电线路的特点(长度、电压、线路材质、变电损耗)、水文数据(地区水资源特点、历史径流量、雨季泄洪量等)、电站大修时间、年运行小时数、停机等。首先要解释清楚原因,为什么这些因素会对上网电量产生影响,可以从这几个折减系数的概念入手进行解释。其次要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尤其是SL16-95关于日调解电站的定义,说明水电项目有效电量系数的合理取值范围。再次要列出具体项目在考虑上述系数和营销因素后的计算结果,要将计算过程写明,例如:年上网电量=年发电量*(1-有效电量系数)*(1-线损和自用电系数);最后要用具体项目的综合线损及自用电系数的合理取值范围做比较,说明具体项目的折减值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解释上网电量不影响内部收益率的计算。主要解释上网电量与电费收入挂钩,最终收益率的计算仍旧按照100%的有效电量来计算仍然不超过基准收益率,以论证额外性。

  DOE答复要点:

    1.DOE要通过多种途径去复查有效电量系数及线损和自用电系数的合理性。例如,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的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等。

  2.已经投产的项目可以使用发电量来论证理论计算的合理性,最好能够有一年的数据,本项目因为注册花了近两年的时间,因此,有一年左右的发电数据及周边类似电站的实际发电量及上网电量的数据。

  3.在用国外资料做复查的时候,需要强调在计算水电上网电量的时候,中国的做法与日本是一致的,即:在理论发电量的基础上,考虑有效电量系数和线损自用电系数后得出年上网电量。上网电量的计算方法是一致的,问题出在线损自用电系数上,中日标准和电网的特性上存在差异,重点要解释清楚这中间的差异。首先要说明日本项目线损和自用电系数的考虑包括哪些因素,例如:计算线路损耗,可以根据线路长度计算线路电阻,从而衡量电阻带来的线损,其次要说明国内项目在考虑线损和自用电系数时包含了哪些因素,国内考虑的因素符合国际标准,只是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形、水文、电网及气候等方面的特殊性,所以在取值上跟国外的取值有所不同,最后还要用历史发电量论证有效电量及线损自用电系数的合理性,例如采访或咨询电网公司、当地水利局论证雨季泄洪期和冬季枯水期的流量与发电量之间的关系等。